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监测仪的产品特点及如何运行维护
点击次数:1165次 更新时间:2022-03-29
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监测仪的产品特点:
1.高度自动化。系统高度自动化,全自动运行,系统自动全流程标定,自动检测FID火焰状态并点火,实时连续分析输出污染物的排放量,故障自动分析,保证数据的及时和可靠;
2.采用全热法,从采样到分析全程高温,无需除水,有效避免样品损失,保证监测数据准确可靠;
3.高度定制化。可根据用户的需求提供系统设计、生产制造、调试服务和运维保运定制化全套解决方案。
设备具备温度、湿度、大气压等环境参数的监测,为扬尘和噪声监测数据的后期分析提供气象参数保障。
监控终端与数据平台可构成在线监测系统。终端通过紫外光对气体电离子化,可以检测上百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总浓度。数据平台是一个互联网架构的网络化平台,终端所得数据均能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及时传递到数据平台便于管控,监测系统还具有对数据的报警处理、记录、查询、统计、报表输出等多种功能。
固定污染源烟尘烟气监测仪的运行维护:
1、设备现场所需的试剂、标准物质和质控样,应注明制备单位、制备人员、制备日期、物质浓度和有效期限等重要信息。
2、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设备运行、使用、管理制度和台账的有关规定,对自动监测设备进行维护、校验和校准,并对台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五年。
3、排污单位可以自行或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设备运行和维护,需将水质自动采样器的门禁卡交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使用,确保留样复测的有效性。
4、设备发生故障不能正常使用的,排污单位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5、设备停运期间,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采用手工自行监测等方式,对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并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监测数据。数据报送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6、设备需拆除、闲置的,排污单位应当事先向有管辖权的环境保护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